2017年5月24日 星期三

748解釋文

下午四點,大法官解釋民法沒有同性婚姻保障,違憲。看到消息,就非常感動的流淚不止。

據聞有10%的人屬於LGBTs,恰好這學期人權,接觸三堂同性平權議題,每每看到他們遭受的苦,就覺得很難過。明明他們好不容易找到伴侶,卻無法被認可,還不斷被污名化....因為宗教因素或刻板印象信仰者的人們,不顧真善美,排除掉這群非主流的人,也讓我很痛心。看到祁家威的故事,他奮鬥30, 42年,真是太令人佩服了。大法官們能做出這樣的解釋,也真是有擔當,我的朋友們啊,希望你們不要再受委屈,大家都是一樣的....很為臺灣驕傲。

最近真的是動不動就流淚....高興、悲傷、同感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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